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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侵害他人隐私权行为有什么,怎么规定的?

2020年11月20日15:34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禁止侵害他人隐私权行为有什么,怎么规定的?

近些年,随着电子科技的飞速发展,偷拍偷看他人隐私的现象时有发生。女厕所现男人脸,洗澡被偷拍,等等事件引发了人们对隐私权保护的关注。那么禁止侵害他人隐私权行为有什么,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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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侵害他人隐私权行为有什么,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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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佳木斯损害赔偿律师高玉琼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 日)。

高玉琼律师解析:

隐私是一种信息、一种活动、一种空间领域,也是一种秘密状态。隐私的损害,表现为隐私被刺探、被监视、被侵入、被公布、被搅扰、被干预。这是隐私损害的基本形态。只要隐私被损害的事实存在,不必表现为实在的损害结果,即具备侵害隐私权的损害事实。

隐私损害的事实出现后,会造成受害人的精神痛苦,以及为恢复损害而支出的财产损失,这些也是隐私损害事实。即便这些损害事实不是侵害隐私权的损害事实的基本形态,也不影响侵害隐私权的构成,而只决定侵害程度的轻重和损害范围的大小。作为构成侵害隐私权民事责任的损害事实要件,以具备其基本形态,即隐私被损害的事实为已足。

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主观过错。主要是故意,即预见侵害隐私权的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该种结果的发生。过失也可以构成侵害隐私权的责任,但不常见,如小说创作中利用素材不当而暴露他人隐私,构成侵害隐私权,即为过失侵权。对于侵害隐私权责任构成的最主要抗辩事由,是正当行使知情权。构成正当行使知情权行为,具有阻却违法的性质。例如为公共利益和社会政治需要,法定知情权的行使,正当了解自己的出身和婚恋对象的经历,等等。都是阻却违法事由,可以免除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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