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如何进行认定?
在现在,不管是生活中,还是在工作中,保险都变成了必要,是我们控制财产、生命安全健康风险的最重要的途径之一,因此,也有许多的人开始妄图 “钻保险合同” 的“漏洞”,殊不知自己已是在违法犯罪的边缘,甚至已经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那么,保险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如何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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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如何进行认定?
在保险诈骗案件中,最常见的属机动车交通事故而引起的骗取保险金的情形,因为机动车数量的增加,事故的多发,也进而造成了保险诈骗案件的多发。
主要表现在车辆财产保险中,故意编造虚构、故意伪造、故意制造汽车交通事故以骗取保险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 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高玉琼律师解析: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有:
(一)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险管理秩序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
(二) 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五种:
(1) 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 骗取保险金的;
(2)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三) 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限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真正的身份犯。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 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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