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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几种房屋是不能够进行买卖的,分别是哪些情况?

2020年11月21日13:56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哪几种房屋是不能够进行买卖的,分别是哪些情况?

近日,各大房产企业的双十一购房节已经吹响号角,一大波钜惠政策来袭。对着这些津贴、拼单、折扣、定金抵现等等规则细细盘算,是不是已经看得晕头转向,那么哪几种房屋是不能够进行买卖的,分别是哪些情况?

网友咨询:

哪几种房屋是不能够进行买卖的,分别是哪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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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私人律师任志江解答:

七种房屋不能买卖的是:

1、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但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

5、权属有争议的;

6、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房屋转让的其它形式。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任志江律师解析:

房产公证流程:

1、当事人准备材料。

应携带以下资料: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关键提示: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关键提示: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3、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关键提示: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也会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

4、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上海私人律师:任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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