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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抚养费的时限是怎样的,有哪些限制?

2020年11月21日16:19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支付抚养费的时限是怎样的,有哪些限制?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那么支付抚养费的时限是怎样的,有哪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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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抚养费的时限是怎样的,有哪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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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婚姻家庭律师田华解答:**

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 18 周岁为止。

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 16 周岁不满 18 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3、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应当负担抚育费。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 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 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 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田华律师解析:

在抚养法律关系存续期间,给付抚养费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在抚养法律关系不再存续的情形下,给付抚养费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即在被抚养人尚处于被抚养期间,即使该抚养费的拖欠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但法律对被抚养人请求给付抚养费的请求权仍应保护。

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的诉讼时效应自其成年时起算。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只要被抚养人未成年,这种给付之债就处于一种持续状态。只有当被抚养人年满 18 周岁或者 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这种给付之债的义务履行期限才截止,此时起算抚养费追索的诉讼时效才合情合理,并具有现实的意义。

因此,在子女未满 18 周岁以前,请求义务人支付抚养费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被抚养人成年后,再请求给付 18 岁以前的抚养费,则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该诉讼时效从不具备被抚养条件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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