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可不可以对抗第三人,关于离婚协议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并非只有一种单一的离婚方式,除了诉讼离婚以外,夫妻双方还可以协议离婚,这是根据当事人的自由真实的意思表示来决定的,如果当事人认为协议不能解决的话,那么就只有选择诉讼离婚了,那么,离婚协议可不可以对抗第三人,关于离婚协议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网友咨询:甲与乙协议离婚,他们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并且到民政局办理了相关手续,离婚协议上面约定了各自的孩子归各自负担、个人的债务归个人自己承担、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财产纠纷。现在由于他们在婚姻续存期间,乙因为赌博而欠了外债,离婚之后债主找到甲,要求甲来偿还欠款,之前乙写给债主的欠条上面并没有注明是因为赌博而借款,欠条上写的是 “为了扩充店面规模,因经营需要而借款” 的,但是债主由始至终都知道乙是因为赌博而借钱。 现在请问,甲是否应该替乙还款,他们之间的离婚协议能对抗第三人吗?
河北保定婚姻家庭律师田华解答:
离婚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但本案的关键在于要能证明债主是明知乙因为赌博而借款。如果能证明,则债权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不能证明,则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甲乙双方共同债务。
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也应当按共同债务处理。这样处理离婚后债务纠纷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夫妻离婚后,仍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离婚后债务纠纷中无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是否对债权进行处理与分割,债权人仍然既可以向原夫妻任何一方主张权利,也可以同时向原夫妻双方主张权利。债权人向一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凭离婚协议或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要求补偿。
田华律师解析:
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
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 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 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 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 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 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 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 但一方反悔, 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 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 既然离婚没有成就, 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
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 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 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 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判决的重要的参考。因此, 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节, 离婚协议书会无效。
即使离婚了, 财产也分割了, 但是只要在 1 年之内, 一方就有权利提出要求重新分割。同时也有部分人士认为存在显失公平亦可重新确认。但是对已离婚协议中没有涉及的债权债务可重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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