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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与汽车相撞的责任应如何认定,怎么处理?

2020年11月24日13:49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电动车与汽车相撞的责任应如何认定,怎么处理?

现在大街上跑的电动自行车是越来越多了,这种新型的交通工具,因为价格比传统机动车更便宜,又比普通自行车更方便更快捷,所以受到了不少消费者的青睐。但是很多车主对部分不遵守交通秩序横冲直撞的电动车是深恶痛绝,但又避之不及,那么电动车与汽车相撞的责任应如何认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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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与汽车相撞的责任应如何认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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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益阳交通事故律师孙炼忠解答:

根据我国《交通法》的规定,汽车与电动车相撞赔偿交通事故,首先应该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确定具体事故责任。

在机动车一方按照交强险规定相关额度进行赔付之后,不足的赔偿部分按照认定书中的具体责任比例双方各自承担。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负主要责任的,承担 70%;负同等责任的,负同等责任的,承担 50%;负次要责任的,承担 30%。

2、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 80%,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 60%,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 40%,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 10%。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 5%。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孙炼忠律师解析:

由于交通事故中最容易受损害的是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因此,按此规定,能充分保护在交通事故中弱者的利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先进思想,是对那种主张 “撞了白撞” 的有力回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76 条还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里虽有过错责任的体现,但从 “减轻” 一词来看,仍不失为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应当以适应无过错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补原则。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湖南益阳交通事故律师:孙炼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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