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责任认定书有误怎么办,如何推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现在的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仅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一个证据使用,那么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而提起诉讼,该从哪方面着手,交通责任认定书有误怎么办,如何推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网友咨询:一起交通事故中,如果交警对事故责任认定没有确凿的证据和理由就下了结论,而法院又以此为据作出了判决,我们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据,但法院却作出了判决,怎么办呢?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二条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对于法院已经判决的可以进行上诉。
如果要推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认定,需提供与交通事故认定书相反的证据包括:
1、代理人 (律师) 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取事故卷宗或申请法院调取事故卷宗:含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车辆鉴定书、尸体鉴定书、询问笔录、证人笔录等。分析证据材料的矛盾性、不客观性,作为不服事故认定的依据。
2、代理人 (律师) 可通过线索寻找事故现场目击者作调查笔录,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并向法庭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证人出庭作证。
3、代理人 (律师) 应具备道路交通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从多种角度阐述事故认定的不客观性。 通过以上努力,请求法院重新分配当事人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程度。
孙炼忠律师解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
(1) 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
(2) 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
(3) 同等责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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