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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如何确定法院?

2020年11月24日15:23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如何确定法院?

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造成交通事故,肇事者肯定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如何确定法院?

网友咨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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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益阳交通事故律师孙炼忠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既可以向侵权行为地 (事故发生地) 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可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属于人身财产侵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9 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故发生地与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地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可以由两个法院管辖,一个是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另一个是被告住所地法院。

3、当事故发生地与被告住所地虽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当事人选择管辖权对赔偿金额没有区别,但行使法院管辖的选择有利于当事人方便诉讼。

孙炼忠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级别管辖是指原告提起的诉讼的案件是由那一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级别管辖法院包括: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就案件的级别管辖而言,一般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重大、复杂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诉讼时效的问题: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 对于因交通事故受伤害的,当事人申请交警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取得调解终结书之次日起算; 当事人就损失达成赔偿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对于伤害不明显或受伤害时未曾发现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当事故发生地与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地时,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对于诉请赔偿数额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受诉法院是当事人对事故发生地法院和被告住所地法院行使选择权后确定的案件受理法院。

受诉法院地如为经济发达地区相应的数额标准较高,如为贫困地区数额标准较低,直接影响到当事人获赔金额的多少。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湖南益阳交通事故律师:孙炼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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