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诉讼时效过一年的法院怎么判?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过一年的,当事人依然可以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要求对方进行赔偿。但是有可能会因未在诉讼时效内提出主张而败诉,具体应当按实际情况而定。更多关于人身损害诉讼时效过一年的法院怎么判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帮网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人身损害诉讼时效过一年的法院怎么判
仍然可以继续诉讼要求赔偿。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
二、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计算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是容易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时效的起算却是复杂的,这是因为受害人必须在起诉前知道自己所受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否则无法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 年 4 月 2 日)第 168 条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因此,侵害身体权的侵权行为一经实施完了,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
三、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帮网小编温馨提示:当事人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以上内容就是法帮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人身损害诉讼时效过一年的法院怎么判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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