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册驰名商标,如何进行司法认定?
现实生活中,人们接触较多的是对注册的驰名商标实行保护,而对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认识不足。那么未注册驰名商标,如何进行司法认定?
网友咨询:
未注册驰名商标,如何进行司法认定?
河北保定主任律师田华解答:
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田华律师解析:
驰名商标认定的原则:
1、个案认定。
首先,当事人必须在具体的商标案件中,认为系争商标构成对其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商标的复制、摹仿、翻译并且容易导致混淆或者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时才可以提起驰名商标认定;
其次, 在需要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件中,驰名商标的认定结果只对本案有效。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在本案中可以作为驰名商标保护记录予以考虑。
2、被动保护。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在具体的商标案件中应当事人的请求就其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 并在事实认定的基础上作出决定或裁决。当事人未主张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主动认定。
3、按需认定。
如果系争商标与他人商标区别较大,或者系争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 / 服务与他人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 / 服务相差较大,系争商标的申请注册不会导致混淆,或者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无需对他人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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