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外国商标是否违法,如何认定是恶意抢注商标?
“恶意抢注” 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那么,恶意抢注外国商标是否违法,如何认定是恶意抢注商标?
网友咨询:恶意抢注国外目前非知名商标算侵权吗,是违法的吗?
河北保定主任律师田华解答:
恶意抢注外国商标是违法的,如果该国与中国签订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协议,或者共同处于某一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系统内,则在该国注册的商标亦受我国的保护。注册人依据在该国注册时间享有在我国注册的优先权。
【法律依据】
《作品自愿登记办法》第二条: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恶意抢注商标的认定标准是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抢注商标,在申请的过程当中是采取了不正当的手段的,并且事实要件必须是注册成功。
1、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恶意抢注” 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
2、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 不正当手段,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
3、注册成功,这是客观要件或事实要件 只有注册成功,才会最终形成 “恶意抢注”。
田华律师解析:
依据《商标法》第三条第一款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之规定,商标权利人依法享有国家法律赋予的垄断性的商标使用权,商标专用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独占性,又称专有性或垄断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独占使用权的基本目的,是为了通过注册建立特定商标与特定商品的固定联系,从而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并能接受到准确无误的商品来源信息。换句话说,在商业中未经许可的所有使用,都将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这种专用权表现为三个方面:
(1) 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将其注册商标使用在其核准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装上或者服务、服务设施上,任何他人不得干涉;
(2) 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 商标注册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也可以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这种许可或转让要符合法律规定并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
2、时效性,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之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不进行续展手续,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
3、地域性,指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受地域范围的限制。注册商标专用权仅在商标注册国享受法律保护,非注册国没有保护的义务。在我国注册的商标要在其他国家获得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分别在这些国家进行注册,或者通过《马德里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在协定的成员国申请领土延伸。
4、财产性,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商标专用权的整体是智力成果,他凝聚了权利人的心血和劳动。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日前通过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公众关注的域名纠纷案件的案由、受理条件和管辖,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构成侵权的条件,对行为人恶意以及对案件中商标驰名事实的认定等,都作出了规定。认定被告实施的网络域名注册、使用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是依法正确审理域名纠纷的关键。
这项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行为人注册、使用域名行为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 4 个条件:一是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二是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三是被告无注册、使用的正当理由。四是被告具有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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