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侵犯复制权会被处罚吗,怎么才算是侵犯复制权?

2020年11月27日14:10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侵犯复制权会被处罚吗,怎么才算是侵犯复制权?

复制权是著作权法上的概念,是著作权财产权利中重要的一项权能。复制是使作品能够广泛传播和使用的重要手段,因而作者著作权集中体现在行使复制权上。那么,侵犯复制权会被处罚吗,怎么才算是侵犯复制权?

网友咨询:什么样的行为是侵犯复制权,侵犯复制权怎么处罚?

img

河北保定主任律师田华解答:

侵犯复制权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复制权,是指制作作品复制品的权利。依作品表现形式不同分为三种情形:

1、以图书、报纸、期刊等印刷品形式复制和传播作品的权利,即通常所说的出版权;

2、以唱片、磁带、幻灯片等音像制品形式复制和传播作品的权利,即录音录像权或机械复制权;

3、使用临摹、照相、雕塑、雕刻等方法复制和传播美术等作品的权利,即狭义上的复制权。

田华律师解析:

复制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之复制,乃指以印刷、照相、复写、影印、录音、录像或其他行为做成与原作品同一形态的复制,如将文书加以手抄、印刷、照相,将绘画、雕刻加以摹拓,将录音带、录像带加以翻版录制等等。

广义之复制,还包括对著作加以若干改变,即不是再制与原著作之形态完全相同之物,仅其旨趣具有同一性,如将草图、图样做成美术品与建筑物,音乐著作之录音,将小说改编成剧本、拍成电影,编辑数篇论文,本国文翻译成外国文,雕刻制成绘画,绘画制成照片或风景明信片,模型制成美术工艺品等等。最广义之复制,还包括无形复制在内,如将剧本、乐谱予以上演、演奏或播送,讲稿的演说或讲义文稿之朗读。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出版权是复制中常见的表现形式。出版权的 “出版” 二字是指出版人以印刷、录制等方法将文字、讲话、图画、乐谱、照片、地图等作品予以复制及发行。出版人包括图书出版社、报社、杂志社、音像出版社。非出版人复制出售作品不称为出版。出版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出版其作品的权利,是著作权人的权利,不是出版人的权利,只有著作权人将出版权转给出版人,出版人才能出版该作品。

对于侵犯复制权的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所谓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即获利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或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 50 万元以上。所谓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因侵犯著作权被追究刑事责任,又犯侵犯著作权罪的;

(2) 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 100 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

(3) 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河北保定主任律师:田华

扫描下方二维码,了解更多法律信息

img

  相关阅读:

  复制权的内容是包括什么?

  复制权的内容是包括什么? 我国著作权法原第52条修改为:复制权,即以印刷、复……[更多]

  版权复制权与展览权合理部分使用规则初探

  版权复制权与展览权合理部分使用规则初探 一、案情简介 本案(LESLIE A.KELLY v.ARRIBA SOFT CORPORATION) [1]涉及到把传统的版权法适用到快速变化的 因特网和因特网搜索引擎。原告Leslie Kelly,是一个专业摄影师,他拍摄了许多美国 西部的照片。这些照片有……[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土地抵押后,地上附着物还可以抵押吗?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知识产权知识排行榜
知识产权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