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劳动纠纷律师咨询:孙炼忠
什么是劳动合同的含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工作时,正规的公司都会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但是实践中,书写劳动合同一般是由公司完成,了解劳动合同的知识,能够帮助劳动者更有效的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什么是劳动合同的含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法帮网友咨询:
什么是劳动合同的含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上述 7 项必须具备的条款内容外,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的内容,一般简称为协商条款或约定条款,其实称为随机条款似乎更准确,因为必备条款的内容也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的。这类约定条款的内容,是当国家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国家尚无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协商约定的一些随机性的条款。劳动行政部门印制的劳动合同样本,一般都将必备条款写得很具体,同时留出一定的空白地由双方随机约定一些内容。例如:可以约定试用期、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项、用人单位内部的一些福利待遇、房屋分配或购置等等内容。
孙炼忠律师,财会、法律双学历,曾在中型纺织企业从事伍年的财务工作,三年的寿险营销工作,199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2000年开始正式成为执业律师至今。期间参与了当地的企业改制中的资产处理,担任过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要擅长婚姻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赔、劳动工伤、保险理赔、公司事务、经济犯罪辩护等类型的案件。
执业证号:14309200010960500
执业机构:湖南天见律师事务所
地 址: 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区河坝镇五一路
邮 箱:34475436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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