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合同法 > 合同纠纷 >

赠予合同的三个特点是什么,赠予合同有哪些特征?

2020年11月28日13:53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赠予合同的三个特点是什么,赠予合同有哪些特征?

赠与行为是出于赠与人的个人意愿将自己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生活中赠与合同的法律疑问也不少见。那么赠予合同的三个特点是什么,赠予合同有哪些特征?

网友咨询:

赠予合同的三个特点是什么,赠予合同有哪些特征?

img

河北保定合同纠纷律师杨凤国解答:

赠与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第一,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从而使受赠人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第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无偿性是赠与合同最突出的一个特征。受赠人在取得赠与物所有权的同时,不需要向赠与人给付任何对价,即受赠人纯获利益。而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财产,也不从受赠人那里获得任何补偿或者回报。

第三,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一般情况下,赠与人负有给付的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受赠人享有接受财产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给付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并以此作为取得赠与物所有权的一个条件,但这一义务对受赠人所产生的负担是远远低于其所获得的利益的。

第四,赠与合同既有诺成合同的特点,又有实践合同的特点。

杨凤国律师解析:

目的赠与,是指为实现一定目的、达到一定结果而为的赠与。目的赠与的赠与人不得向受赠人请求结果的实现,而只能于结果不实现时请求受赠人返还不当得利。如为结婚而赠与对方财物就属于目的赠与。

而附义务赠与,当受赠人不履行义务时,赠与人可以请求受赠人履行义务,以求得结果的实现。

附期限赠与,是指当事人为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前提。在附期限的赠与中,期限的到来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期限尚未到来时,赠与合同虽已成立,但效力却处于停止状态。

而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除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外,并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人不能因为受赠人未履行所附义务而对合同的效力进行抗辩。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河北保定合同纠纷律师:杨凤国

扫描下方二维码,了解更多法律信息

img

  相关阅读:

  房屋赠予合同

  房屋赠予合同 赠与人: 受赠人: 赠与人将其房屋赠与受赠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赠与房屋状况 房屋坐落 房屋规格 房屋面积 备注:该房屋已于年月日出租给(姓名)使用。 第二条受赠人的义务 受赠人取得赠与房屋……[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赠予合同有期限吗?

  【法帮网法律咨询】法帮网网友咨询律师:10年前把房子赠予了别人,写下了赠予合同并公证。但这房子一直没有过户。请问这合同还有效吗? 【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有效。……[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土地抵押后,地上附着物还可以抵押吗?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合同纠纷知识排行榜
合同纠纷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