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时候能撤销赠与合同,诉讼时效如何算?
赠与合同一般发生在父母与子女之间,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送给受赠人的合同。赠与合同是一种可撤销的合同,但是赠与人的撤销权并非是无限的, 也有时间限制。可撤销的失效问题根据合同的分类有不同的规定。那么哪些时候能撤销赠与合同,诉讼时效如何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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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时候能撤销赠与合同,诉讼时效如何算?
撤销赠与合同:
1、赠与人与受赠人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撤销赠与合同。
2、在赠与财产权利没有转移前,即动产未实际交付、不动产未过户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在赠与合同。
3、赠与人发现受赠人有以下情况的,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 拒不返还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驶。如赠与人发现受赠人不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要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一年内,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合同,返还赠与财产。若逾期不予起诉的,法院不再予保护。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赠与的法定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杨凤国律师解析:
由于法定撤销权是在赠与合同签订后,出现了一些受赠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或对赠与人有侵权行为事件的发生而启动了法定撤销权的行使。《合同法》第 192 条第二款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由于合同法在分则赠与合同中对此未有规定。只能适用一般规定。
民法总则第 147 条规定的是重大误解,148 条规定的欺诈,150 条是胁迫,151 条是乘人之危,这是可撤销的事由。而民法总则 152 条对此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进行了规定。重大误解的除斥期间是 3 个月,其它的是一年。且均为主观标准,即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起算。这也是对民法与合同法领域进行了统一。
根据上述民法总则的规定,显然,如果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没有上述几个理由,应该适用一般诉讼时间三年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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