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侵权的财产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有什么?
建筑工程财产侵权赔偿范围包括财产损失、设备维修、实物赔偿等。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侵权的行为有很多种,比如施工组织设计不当,造成相邻房屋开裂、倾斜甚至倒塌等。那么建筑施工侵权的财产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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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侵权的财产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有什么?
上海私人律师任志江解答:
建筑施工侵权财产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1、事故须发生建筑施工过程中;
2、事故须发生在建筑施工工作区域;
3、事故受害人须为建筑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4、事故受害人须有损害事实;
5、作业人员的致害行为及有关物件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侵权责任法》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任志江律师解析:
建设工程财产侵权赔偿范围: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 (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 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侵权可以大致分为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侵权两种,建筑工程主要是财产侵权这方面,范围很广,施工方根据不同的事故责任承担举证责任。施工方侵权行为包括施工不当造成财产损失、施工质量缺陷导致财产损害等。受害人主张经济赔偿,可以走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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