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验收完成后,应当什么时候结算?
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及结算在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竣工验收作为施工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全面检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那么建设工程验收完成后,应当什么时候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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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验收完成后,应当什么时候结算?
上海私人律师任志江解答:
建设工程竣工后 28 天内做结算。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竣工结算做了详细规定: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28 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 14 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 13 条规定,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 15 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
任志江律师解析:
建议在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或补充条款中对该问题进行明确约定,约定事项包括:1、竣工验收及结算的先后顺序;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档案、交付工程的具体期限;3、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的具体时间;4、违反上述约定所承担的违约责任。这样使竣工验收工作有约可守、有章可循,从源头避免双方争议及纠纷。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涉及发包人及承包人的核心利益,因此,对于可能发生的相关验收及结算问题,双方都应有所预见,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对相关问题予以明确,并在合同履行时诚信合作,这样,工程的竣工验收及结算就会减少相应争议,使得竣工验收及结算能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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