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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焦作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崔德晗

2020年11月30日12:57        李哲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河南焦作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崔德晗

探视权怎样依法救济,探视权的救济方法是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虽然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离婚而消除,但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夫妻双方往往会展开一场夺子大战。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就可以直接抚养孩子,而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享有对孩子进行探望的权利。那么探视权怎样依法救济,探视权的救济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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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怎样依法救济,探视权的救济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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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焦作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崔德晗解答:

对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依法另行单独起诉,人民法院也应受理。探望权是一种权利,那么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拒绝、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显然是一种侵权行为,并且具有可诉性,应当予以探望权人救济,而且负有协助义务的一方拒绝、阻挠探望权人行使探望权,探望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民法典》生效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 日)

河南焦作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崔德晗解析:

司法实践中,即使法院判决了一方当事人享有探望权,但由于探望权的具体内容不明确,或者另一方拒绝探望等原因,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很难见到孩子,当享有探望权一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法院也会以对人身难以执行等原因拒绝执行。因此,即使父母一方拿到享有探望权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如果另一方不予配合,甚至横加阻挠,那么判决也只是一纸空文而已。

第五,在探望方面,忽视子女的权益。离婚本身已经对子女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而探望权的规定原本是为了尽可能地减轻离婚对于子女造成的伤害, 让子女充分地享受到父母的关心和照顾,最大限度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然而,实践中,很多享有直接抚养权的父母一方却设置种种障碍,阻止另一方探望孩子,甚至将孩子藏匿,这不仅侵害了另一方的探望权,而且完全忽视了孩子的权益。

崔德晗律师,男,汉族,苍穹律师事务所律师,2011年就读于天津财经大学,获得法学、管理学双学士学位。主修民商法专业方向,理论功底扎实,深刻了解经济合同类法律事务、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继承和交通、医疗人身损害等民事纠纷以及劳动争议。熟悉信贷风险控制、银行债权回收和保全业务。熟练掌握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法律事务、起草、审核公司相关合同方面的法律文件、拟定公司法律规章制度等。接受委托后认真办理;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能有效有质的完成客户委托。

咨询电话:132-0398-1596

执业证号:14108201910079936

执业机构: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

地 址:焦作市工业路万基商务六楼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

邮 箱:1320398159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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