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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佳木斯医疗纠纷专业律师:高玉琼

2020年11月30日13:07        李哲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黑龙江佳木斯医疗纠纷专业律师:高玉琼

医生误诊需要哪些证据,医生误诊的证据有哪些?

在实践中,由于我国的医疗水平尚不够发达,加上从医人员的素质层次不齐,就可能存在有给来就医的患者误诊的情况。那么医生误诊需要哪些证据,医生误诊的证据有哪些?

法帮网友咨询:

医生误诊需要哪些证据,医生误诊的证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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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佳木斯医疗纠纷专业律师高玉琼解答:

医院的挂号、就诊记录以及看诊医生的诊断结果,单子等都可以作为误诊的证据,如果医疗事故协商未果,可起诉到法院进行维权。误诊,即医务人员由于观察检查不周,不认真不仔细,导致漏诊或给出错误的诊断。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活动中存在过失,即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损害程度必须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件》规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要求,且过失行为不良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即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黑龙江佳木斯医疗纠纷专业律师高玉琼解析: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在此过程中,及时要求行为人及科室主任写清事情经过,并将用过的医疗器械封存。如果病人死亡,及时保护尸体,并向所属主管部门要求医疗鉴定。

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会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防止病程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会主动提出尸体解剖,如果没有,病人家属应提醒。然后主管部门会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会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纠纷由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患者或患者近亲属可向医院所属的区医学会申请,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高玉琼律师,执业于黑龙江远东律师集团(佳木斯)事务所。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对工作态度严谨,对案件认真负责。执业多年以来,做过多起刑事案件的辩护,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对于医疗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及婚姻家庭等民事案件,非诉讼业务,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以及合同制作审核也极为擅长。律师准则:做社会的良心,让法理精髓深入人心。

咨询电话:152-0454-2557

执业证号:12308200711701456

执业机构: 黑龙江远东律师集团(佳木斯)事务所)

地 址: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长安东路十五号413室

邮 箱:1520454255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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