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是如何进行清算的,股份有限公司清算方法是什么?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今年企业经营较为困难,有些无法继续经营的企业已决定解散公司或申请破产。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的清算有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两种,那么股份有限公司是如何进行清算的,股份有限公司清算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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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是如何进行清算的,股份有限公司清算方法是什么?
公司清算一般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普通清算是指由公司自行组织清算机构依法进行的清算。普通清算一般适用于自愿解散且公司资产能够抵偿其债务的情况。
特别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时不能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发生显著障碍,由有关政府部门或者法院介入进行的清算。特别清算一般适用于强制解散的情况。
此外,公司清算还可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被依法宣布破产后,依照破产法的规定进行的清算。非破产清算是指除破产清算以外的其他清算。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顾玉清律师解析:
公司清算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首先,公司应依法及时成立清算组,并进行备案;其次,清算组应按照规定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对于已知债权人,清算组应书面通知,否则,清算组成员可能因未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导致未申报债权产生的损失而承担赔偿责任;再次,清算义务人积极履行清算义务,否则可能因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而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清算组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申报债权期间,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清算期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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