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是有效的吗?
司法实践中不乏有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之间签订代持股协议,从而出现代持股协议效力认定及股东资格确认等问题。那么股权代持协议是有效的吗,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股权代持协议是有效的吗,怎么规定的?
股权代持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
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顾玉清律师解析:
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由于各种原因,不在工商局的 “公司注册文件” 上出现,而是委托其信得过的第三方代他出面,实际出资方叫 “隐名股东” 或者 “实际股东”, 登记在工商注册文件上的股东叫“显名股东” 或者“名义股东”。股权代持是我们做公司业务经常遇到的问题。代持的原因有很多,但是大部分原因是:(一)隐私保护,自己的名字不愿意出现在工商注册文件上;(二)规避法律法规,自己的名字不方便出现在工商注册文件上。
代持协议风险:
\1. 关于股权比例的约定; 公司的股权在未来存在多种变化的可能性。
\2. 实际出资人难以确立股东身份的风险; 虽然司法解释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但是投资权益并不等同于股东权益,投资权益只能向名义股东(代持人)主张,而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3. 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风险; 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在幕后,名义股东则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面对各种诱惑,很可能出现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情形。
\4. 再者说说名义股东的风险; 比如:当实际投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时,若债权人追索,则名义股东需要在承诺的出资范围内承担补缴出资的义务,而不能以其不是实际投资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5. 未来股权转让的税务风险; 当然,如果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各司其职良好合作,以上风险也许都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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