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收入与劳务收入有什么区别,两者有哪些不同?
很多人都以为工资收入就是劳务收入,劳务收入就是工资收入,其实这两者是有根本区别的。那么工资收入与劳务收入有什么区别,两者有哪些不同?
网友咨询:
工资收入与劳务收入有什么区别,两者有哪些不同?
河南焦作专业律师崔德晗解答:
工资收入与劳务收入二者的区别:
一、适用法律角度不同。
工资性支出是指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支付的工资报酬;而劳务报酬一般是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居间合同等规定签订合同而取得的报酬。
二、管理方式不同。
支付工资的员工都记载在企业的职工名册中,并且企业日常都进行考勤或签到;而支付劳务报酬的人员一般则不这样管理。
三、财务核算不同。
工资报酬的支付一般通过 “应付工资” 科目核算;劳务报酬一般通过 “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等科目核算。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执行。
崔德晗律师解析: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凡与单位存在工资、人事方面关系的人员,其为本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报酬,属于 “工资、薪金所得” 应税项目征税范围;而其因临时为外单位工作所取得报酬(与任职单位无关),不属于税法中所说的 “受雇”,应是“劳务报酬所得” 应税项目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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