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交通事故律师:马永强律师
电瓶车撞人致死亡怎么处理,电瓶车撞人致死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现实中,大部分的电动车都属于非机动车,但其中有一小部分还是属于机动车的。而这部分的电动车要是撞到人的话,那么处理的流程就与机动车撞人的处理流程相同了。那么电瓶车撞人致死亡怎么处理,电瓶车撞人致死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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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撞人致死亡怎么处理,电瓶车撞人致死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骑电瓶车撞人致人死亡的,其法律后果有:
\1. 肇事者应负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民法典》生效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 日)
\2. 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即使是骑电动车,若因违法交通规则而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 行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所以,因违法交通规则骑电动车造成受害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若行为人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肇事一方骑电动车致人死亡的,应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一是为了抢救被侵权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对被侵权人要进行及时抢救。这时就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和交通费等费用。
二是误工费。即被侵权人从受伤害之后到死亡之前这一段时间内可能发生的误工费。
三是丧葬费。被侵权人死亡后,要为其购买墓地,对其进行埋葬、火化,进行安葬,这时就产生了丧葬费。
四是死亡赔偿金。被侵权人死亡以后,侵权人要对死亡人的近亲属支付死亡赔偿金。
五是精神损害赔偿金。被侵权人死亡以后,对死亡者的近亲属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因此给予其精神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与残疾赔偿金的性质不同,它不是对死者的赔偿,而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
马永强律师:河南首位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1971年2月4日生,民革党员,第七届区政协委员,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河南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法学和政治学双学士学位,自1995年执业至今,执业以来曾担任数十家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办理过数千起民事、刑事、行政、仲裁案件,办案经验丰富。
2005年被《中国律师杂志社》、《中国律师网》聘为驻河南事务代表,曾撰写多篇法学专业论文在中国律师论坛等专业会议上获奖,其中《农村“小产权房”法律问题研究》被法律出版社于2009年8月出版的《中国新农村法制建设研究》一书收录,该书是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周铁农题写书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等人主编。
咨询电话:13703756555
执业证号:14104199910663700
执业机构:河南首位律师事务所
地 址:河南平顶山市建设路中段市公安局斜对面市政协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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