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人打一个人算共同犯罪吗,如何进行定罪处罚?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那么,一群人打一个人算共同犯罪吗,如何进行定罪处罚?
网友咨询:我们3个人给打对方一个人,我承认了我给对方打成的轻伤,我们另外那两个人是否构成犯罪?
一群人打一个人满足各个共同犯罪人在主观上的犯意联系和客观上行为的共同指向性要件,所以构成共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就是说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在共同犯罪故意的支配下,共同实施的具内在联系性的犯罪行为。同时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共同犯罪主要考究各个共同犯罪人在主观上的犯意联系和客观上行为的共同指向性,而一般不要求完全具备一般犯罪的全部主客观特征。
张志良律师解析:
共同犯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在二人以上,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单位,均可以构成共同犯罪。作为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能成为单独犯罪的主体,同样也不能成为共同犯罪的主体。
因此,一个具备主体资格的人同一个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备主体资格的人“共同犯罪”的,不认为是共同犯罪,其刑事责任由具备主体资格的人承担。一个具备主体资格的人唆使另一个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去犯罪的,也不认为是共同犯罪,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人的刑事责任由具备主体资格的人承担。
一般来说,共同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会出现三种:
一种是共同作为,即各共犯人的行为都是作为;
第二种是共同不作为,即各共犯人的行为都是不作为;
第三种是作为与不作为相结合,即部分共犯人的行为是作为,部分共犯人的行为是不作为。
因此;在有共谋的情况下,不作为也认为有共同犯罪的行为。有共谋而未参与犯罪实行行为的,有三种可能:
第一种,是由他人代劳,不必事必躬亲。如一些有组织犯罪的领导或骨干参与了共谋,却不亲自出面施行。
第二种,是遭遇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没有参与实行行为。
第三种,是自动放弃犯罪的实行行为。这三种情况的“共谋”虽未参与实行,也应该成立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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