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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未经审批,合同有效吗?

2020年12月04日15:38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划拨土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未经审批,合同有效吗?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转让合同签订后,因房屋价格上涨或其它原因,卖家不希望在原定条件下继续履行合同,于是以转让未经政府批准、或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但买方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因此产生纠纷。那么,划拨土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未经审批,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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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未经审批,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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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合同纠纷律师刘俊国解答:

取得政府批准不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未取得批准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虽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一定条件,且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划拨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才可以转让,但该规定没有提及未经批准的合同无效,且认定合同有效不会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所以该规定不应理解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的规定,只有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无效,因此转让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前未取得批准,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刘俊国律师解析:

合同生效与物权变更相互独立,不能办理物权变更登记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虽然《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物权变更的生效以登记为准,但该规定针对的是物权生效与否,而非合同生效与否。

同时,《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合同生效与物权变更是相互独立的,不能办理物权变更登记,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所以说,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转让合同纠纷中,法院普遍认为,认定合同无效没有法律依据,且认定合同无效将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而继续履行合同不会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河北唐山合同纠纷律师:刘俊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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