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合同法 > 合同纠纷 >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享有的任意解除权,是否具有一定的限制?

2020年12月04日15:40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享有的任意解除权,是否具有一定的限制?

承揽合同在生活中的运用越来越广泛,正确处理承揽合同相关法律问题尤其是定作人合同任意解除权问题,则显得非常重要。那么,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享有的任意解除权,是否具有一定的限制?

网友咨询: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享有的任意解除权,是否具有一定的限制?

img

河北唐山合同纠纷律师刘俊国解答:

定作人依法享有任意的合同解除权;该条款主要是出于对定作人的保护,其设立宗旨是因为承揽合同多是为定作人利益而设立规则,因情势变更等原因,承揽工作对定作人没有实际意义时,为有效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应允许定作人解除合同。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定作人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解除合同;

(2)定作人应当通知承揽人,解除通知达到承揽人时,承揽合同终止;

(3)定作人行使解除权后,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而且该项权利的行使不能违背民法的帝王法则——诚实信用原则。

定作人的合同解除权也并非绝对无限制,时间限制是需要考量的,即定作人必须在承揽人完成工作之前解除合同,定作人的合同解除权仅存于承揽人完成工作之前,在承揽人没着手开始工作以前,定作人自然能解除合同;但如承揽人已经完成工作,即使工作成果尚未交付,也不能解除合同,因定作人行使解除权的目的在于使承揽人的工作终止,使其不再继续进行,如承揽人已经完成工作,此时,定作人应接受工作成果,而不能再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虽然没明确规定这一条件,但在适用上理应如此。

刘俊国律师解析:

除《合同法》第六章规定的法定解除权外,即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对方当事人严重违约等,当事人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除法定解除权外,仍享有任意解除权的法定权利。

《合同法》的立法本意是任意解除权的行使不附加任何条件,出于各种原因导致不再需要承揽人完成工作,允许定作方解除合同。因此基于其法定性,行使法定解除权首先不应认定为违约行为,进而承担的民事责任不能等同于当事人故意违约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因此,虽然合同法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定作人仍需遵守必要的法定限制以及民法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除当事人所诉事项符合情势变更原则外,人民法院不能依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直接判决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要慎之又慎。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河北唐山合同纠纷律师:刘俊国

扫描下方二维码,了解更多法律信息

img

  相关阅读:

  承揽合同的特征有什么,承揽合同有哪些特征?

  承揽合同的特征有什么,承揽合同有哪些特征? 承揽合同是定作方与承揽方的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又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签订的。在履行的过程中,因承揽方的工作成果有瑕疵或定作方不按期支付酬金等违约而引起纠纷。那么承揽合同的特征有什么,承揽合同有……[更多]

  承揽合同成立的标准是什么,有哪些?

  承揽合同成立的标准是什么,有哪些?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与定作人双方约定,由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为此支付报酬给承揽人的合同。那么承揽合同成立的标准是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承揽合同成立的标准是……[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合同如何追认是有效的?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合同纠纷知识排行榜
合同纠纷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