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合同法 > 合同纠纷 >

保证合同能单独存在吗,签订保证合同有什么法律责任?

2020年12月04日16:02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保证合同能单独存在吗,签订保证合同有什么法律责任?

保证合同指的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那么,保证合同能单独存在吗,签订保证合同有什么法律责任?

网友咨询:保证合同可以单独存在吗?

img

河南新乡优秀律师丰思达解答:

保证合同不能单独存在,即使单独存在也是无意义的。根据《担保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主合同无效,从合同随之无效。担保合同只能依附于主合同而存在。即使是担保人声明,担保合同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影响。

《担保法解释》规定,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保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约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

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

三是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

丰思达律师解析:

主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时,保证合同也就丧失法律效力。我国法律规定保证人按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其责任方式为赔偿损失 (《担保法》第 5 条,《担保法解释》第 4 条后端、第 7 条、第 8 条)。其赔偿范围是债权人相信保证合同有效但实际上却无效所受的损失,即信赖利益的赔偿。在主合同有效、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该信赖利益的赔偿表现为:

(一) 缔约费用,包括邮电费用、赴订约地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二) 准备接受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三) 债权人支出上述费用所失去的利息;

(四) 丧失得到合格保证人的机会所遭受的损失。

在主债和保证合同均无效的情况下,保证人所负的信赖利益的赔偿,同样包括债权人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其直接损失包括缔约费用和相应的利息,一般不包括准备接受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支出的费用。因为在债权人明知主债无效乃至明知保证合同无效时,不应作接受保证责任的准备。这里的间接损失因主债无效而使数额相对降低,比在主债有效但保证合同无效情况下的间接损失额低。

保证合同可以单独存在吗的答案是不能独立存在,从合同依附于主合同存在,主合同无效了,保证合同也就无效了。当然,签订保证合同也是有法律责任的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河南新乡优秀律师:丰思达

扫描下方二维码,了解更多法律信息

img

  相关阅读:

  保证合同中保证方式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应如何确定保证方式?

  保证合同中保证方式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应如何确定保证方式? 河南新乡优秀律师丰思达 解答: 保证合同中保证方式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应推定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应注意的是,这一规定是民法典颠覆之前规定的做法之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更多]

  保证合同的内容

  河南 律师: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主债务的种类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订立的主合同是何种类型的债务,是给付金钱债务、交付货物债务还是付出劳务的债务。主合同的数额是指主合同的标的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和保证人有着直接的关系 因此,债务人……[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合同如何追认是有效的?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合同纠纷知识排行榜
合同纠纷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