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要满足什么条件能强制解散,公司解散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那么,公司股东要满足什么条件能强制解散,公司解散的规定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公司股东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强制解散公司 ?
河南新乡优秀律师丰思达解答:
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的上述规定,是对中小股东的最后一个救济措施,通过解散公司,可以彻底催跨控制股东和公司高管剥削和压迫中小股东的 “吸血管”,从根本上消灭控制股东和公司高管通过关联交易、高薪回报、过度的奢华的物质基础。但由于,解散公司的负面作用也是非常明显,因此,股东强制解散公司必须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
丰思达律师解析:
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1) 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
(2) 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3) 被吊销营业执照。
解散是否导致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因国家而异,英国实行 “先算后散” 体制,解散即意味着公司法人人格的终止,我国实行 “先散后算” 的体制,美国、日本和欧洲大陆国家亦然,这种解散并不导致公司法人人格消灭,只是导致清算程序的发生。只有清算完成后,公司的法人人格才消灭。
1、进入清算程序
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形下,公司均需进行清算。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2、公司仍存续,但应停止积极营业活动
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积极的经营活动,即其活动限于与清算有关事务。
3、解散公司在特定情形下仍可恢复
我国未作规定。日本准予自愿解散的公司,在清算结束前经股东大会决议而恢复。德国亦然。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股东是不可以自行进行解散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的这两种方式来退出公司。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河南新乡优秀律师:丰思达
扫描下方二维码,了解更多法律信息
相关阅读:
公司解散财产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公司解散财产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公司是当今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企业法人,它的存在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是股东赚取利益的工具,在公司资不抵债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时,会被责令破产,但公司在营业期间与多方有业务往来关系,因而在破产前需要先清偿债务,那么公司……[更多]
公司解散效力主要有哪些?
公司解散效力主要有哪些?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一类是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解散效力是指公司解散作为一种法律事实状态所引起的相关法律关系的变化。那么公司解散效力主要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公司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