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发行股票是否有效,股票发行的规定是怎样的?
股票发行是公司新股票的出售过程。新股票一经发行,经中间人或迳自进入应募人之手,应募人认购,持有股票,即成为股东。那么,公司内部发行股票是否有效,股票发行的规定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我所在的企业最初是由七八个人共同出资建立的,每人占有一千股。发展到现在有固定资产十亿多,全部分成股份,掌握在公司员工手里。只要是公司的员工就有资格买股票,但前提是有另外的员工卖自己的股票才能完成交易,不会以公司的名义卖股票。 公司也不发行新股,而是通过每年一次的配股来增加股票数量,比如一个人有 100 股,如果当年的配股政策是 10 股配 1 股,那么配股后这个人就有了 110 股。他可以卖给其他员工,但公司不负责回收股票。 公司有董事会,总裁向董事会负责。绝大部分的员工都持有公司的股票,很多人把全部的资金都投入到公司股票里面。 我想问一下,公司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河南新乡优秀律师丰思达解答:
如果公司不是上市公司,让职工认购公司的股份是合法的。
发行股票有两种情况: ①新公司成立,首次发行股票; ②已成立的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票。二者在发行步骤和方法上都不相同。创建新公司首次发行股票,须办理一系列手续。即由发起人拟定公司章程,经律师和会计师审查,在报纸上公布,同时报经主管机关经审查合格准予注册登记,领取登记证书,在法律上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后,才准予向社会上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 有公司住所。
丰思达律师解析:
股票发行的条件: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三)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四)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五)发行人在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六)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70% 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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