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签试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吗,符合法律规定吗?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只签试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吗,符合法律规定吗?
网友咨询:来公司工作一个月了,公司一直没说签劳动合同的事,可是昨天公司就整出了个 “员工试用合同” 让我签,我很纳闷。这是什么跟什么嘛,我从就没听说过 “员工试用合同” 这个词。而且在在这份试用合同上说的是,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公司将按实际出勤天数算,而不按一个月的工资算,这不明显是在扣工资么?还有就是公司在底薪的基础上,每个月有 100 元的公交车补贴,100 元的话费补贴,每天一顿工作餐,以 10 元一顿算补贴,可是这些问题公司都没写在这份试用合同上。只签试用合同,没签劳动合同,这份试用合同对员工具备法律约束么?
河南新乡优秀律师丰思达解答:
建议你先签合同,签了合同,你手里就有了你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或者说证据;其次,这份合同是违法的,试用期只能在正式劳动合同中约定,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试用期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丰思达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有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和“单项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三、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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