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不具备公司股东资格可以起诉公司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 ,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是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那么,已不具备公司股东资格可以起诉公司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网友咨询:已不具备公司股东资格可以起诉公司吗?
如果股东已经不具备公司股东资格,但是公司侵害其权益的,仍然是可以起诉公司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杜开周律师解析:
当股东出资、公司章程记载、股东名册记载与工商登记的股东不一致,可按以下原则来认定股东资格:
(1)当实质性证据与形式化证据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形式化证据来认定股东的资格。
(2)在对内关系,即股东资格的争议发生于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或股份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也就是不存在第三人时,工商登记只具有对外公示的功能和证权的效力,应当以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记载为认定股东资格的依据;如果公司章程记载与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发生冲突,原则上应坚持公司章程优先适用的原则处理,因为公司章程为社团的自治性宪章,而股东名册只是经公司章程确认的股东资格的一种记载,是由公司章程派生而来的。
(3)在对外关系上,工商登记是对抗第三人最主要的证据。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须共同签署公司章程并经工商登记,在设立登记中记载有股东名称或姓名的人可以对抗公司、其他股东和第三人而主张其具有股东资格。同样,善意第三人完全可以仅以工商登记来认定出资人或受让人的股东资格,而不考虑其他形式条件或实质条件。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从而保护交易的安全。
股东资格是出资者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确定股东资格,无论对于投资者还是对于公司和债权人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认定股东资格的标准方面应当综合考虑影响股东资格的各种实质和形式因素,任何单独的一个因素都不足以能确认股东资格,并且不同情况认定的标准也有所不同,必须考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因素加以认定,并且区别对内关系和对外关系。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云南昆明公司法务律师:杜开周律师
扫描下方二维码,了解更多法律信息
相关阅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适用退伙吗,该怎么退伙?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适用退伙吗,该怎么退伙? 我们国家对于股东退出的机制还尚未完善,很多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合和人合的性质,公司的设立运行建立在股东相互信任和合作的基础之上,这就有了股东的存在,那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适用退伙吗,该怎么退伙? 网友……[更多]
上市公司股东可以在什么时间减持股份,如何减持股份?
上市公司股东可以在什么时间减持股份,如何减持股份? 如果是一些上市公司的股东的话,是可以将公司的股份进行减持和增持的,那么,上市公司股东可以在什么时间减持股份,如何减持股份? 网友咨询: 上市公司股东如何合规减持股份? 河南新乡优秀律师丰思达……[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