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有什么情形?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因为冲动而就草率地去办理离婚手续,导致还有离婚之后的财产分割问题没有处理好。那么诉讼离婚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有什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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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有什么情形?
诉讼离婚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情形:
1、诉讼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的;
2、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诉讼时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的。
3、当事人有协议特别约定对夫妻共同财产或部分共同财产不做分割的;
4、存在其他情形可以对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另案诉讼处理的。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吴丽娟律师解析:
夫妻财产分割的方法:
1、原则分割法
原则的分割方法,是指离婚财产分割的一般方法,即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基本方法。分割夫妻财产的原则方法,是均等分割,辅之以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的适当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我国司法实务一贯坚持的方法,即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之后,一分为二,平均分成两份。具体操作上可以采取实物分割、价金分割和价格补偿等方式。这样分割的依据,是婚姻法第 17 条第 2 款“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民法通则第 78 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具体分割法
具体分割的方法是对各种具体的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分割的办法。主要是对夫妻共同财产中合伙经营的财产、生产资料、当年无受益的养殖种植业、婚前个人房屋婚后增值的部分、不宜分割的共有房屋等。对于这些具体的分割方法,司法解释作了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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