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可以要求偿还误工费吗,无因管理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那么,无因管理可以要求偿还误工费吗,无因管理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网友咨询:无因管理可以要求偿还误工费吗?
无因管理一般不可要求偿还误工费,无因管理可以要求偿还必要费用。管理人所支出的费用是否为必要应以管理活动当时的客观情况而定。如果当初该项费用的支出是必要的,即使其后看来是不必要的也应为必要费用;如果当时的该项费用的支出是不必要的,即使其后为必要的,一般也不应视为必要的费用。
还可以要求补偿损失。管理人为管理事务而受到损害时,本人应当给予补偿。此项损害的发生应当与管理事务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并且应当以实际损失为限。管理人在管理中受到的实际损失并不是应该由本人全部偿付。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 121 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姜建新律师解析:
无因管理可以要求偿还以下费用:
1、偿还必要费用
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还必要的费用包括两部分:一是管理人在管理事务中直接支出的费用; 一是管理人在事务管理中受到的实际损失。管理人在管理中直接支出的费用只有为管理所必要的,管理人才有权要求偿还。管理人所支出的费用是否为必要应以管理活动当时的客观情况而定。如果当初该项费用的支出是必要的,即使其后看来是不必要的也应为必要费用; 如果当时的该项费用的支出是不必要的,即使其后为必要的,一般也不应视为必要的费用。
2、补偿损失
管理人为管理事务而受到损害时,本人应当给予补偿。此项损害的发生应当与管理事务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并且应当以实际损失为限。管理人在管理中受到的实际损失并不是应该由本人全部偿付。除了管理人处于急迫危险状态以外,管理人对该项损失的造成有过错时,应当适当减轻本人的责任,如果管理人对损失的发生没有过错,而该损害又大于本人因管理所受的利益,则应遵从公平原则出发,由双方分担责任。
3、清偿必要债务
管理人除了享有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外,还享有负债清偿请求权。即管理人在事务管理中以自己的名义为管理事务负担债务时,有权要求本人直接向债权人清偿。本人应当负责清偿的债务也仅以事务管理所必要者为限。对于管理人所设立的不必要的债务,本人不应当承担,而应该由管理人自己负责清偿。
综上,无因管理,被管理人应当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主要表现为直接的支出费用,一般是不能要求偿还误工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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