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人中断供电时不通知,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应如何赔偿?
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或者利益减少的一种责任形式。赔偿损失是一种重要的违约责任方式,有明显的救济功能。那么,供电人中断供电时不通知,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应如何赔偿?
网友咨询:供电人中断供电时不通知给用电人怎么办?
供电人中断供电时不通知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供电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姜建新律师解析:
赔偿损失的范围可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双方约定。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和当事人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应按完全赔偿原则,赔偿全部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中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指财产上的直接减少。间接损失又称所失利益,指失去的可以预期取得的利益。可以获得的预期的利益,简称可得利益。可得的利益指利润,而不是营业额。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供电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一是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
二是给用电人造成损失;
三是用电人的损失是由于供电人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所引起。上述三个条件需要同时具备,供电人方可承担《合同法》所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否则,供电人则可以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关于 “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的规定,并没有否定当事人还可以根据现实情况规定其他违约责任,比如规定承担。如果合同中规定了违约金,供电人还应承担违约金的违约责任。
供用电合同是一种持续供给合同,供电人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电人供电,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供电人有正当理由 时,可以中断供电。这些理由包括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供电人有上述理由中断供电,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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