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是按个人的工作赔偿吗,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误工费属于受害人的具体损失、间接损失,采用的是差额赔偿法,即实际减少了多少收入就赔多少,误工费计算公式为误工天数乘以日均收入。那么,误工费是按个人的工作赔偿吗,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出租车司机从早上 8 点开始停在我们公司私家车位上,然后人就不见了,我停车的时候不小心撞了一下,后面报保险,拉去 4s 店修理,需要 8 天,司机找我要 700 一天的误工费,想问一下,误工费是按个人的工作赔偿吗?
《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的计算: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 = 误工收入(天 / 月 / 年)* 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 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 = 误工时间(天)* 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 / 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 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 = 误工时间(天)* 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 / 元)
注:“相同、相近行业” 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 “受诉法院所在地”)。
姜建新律师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 (前三年) 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
1、 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 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 (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43 条 “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 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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