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房子被开发商强拆的,应该如何维权?
近几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由于城市的发展建设需要对很多城市周边的房子或者老房子进行拆迁重建,正因如此近几年常常发生强制拆迁的事情。
网友咨询:
我家房子被强拆了,而且是商业开发,开发商与县政府有裙带关系,所以法院给我家及 4 户邻居下了强拆通知。找到当地法院不受理还说,愿哪告纳告(有录音为证),当天来了很多人(还有警察) 警察还打了人,打人后把警号才拿掉,这么没天理的事,我们该怎么办啊?
根据相关行政法的规定,你可以运用其来质疑政府行为的合法性,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在这方面相关规定有明确的表述,一旦政府有对不动产作出决定,而百姓不同意可以到不动产(房产)所在地的法院去状告该做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如果作出决定的机关是级别很高的国务院各部门,地方政府等这类,你可以去房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状告。
姜建新律师解析:
非法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有: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 “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 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最高法院于 2001 年 6 月 26 日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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