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过程中受伤的,哪里的法院有管辖权?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是司法实务中很常见的一类案件,任何案件都会涉及到管辖的问题,管辖也是有一定原则规定的,还有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问题,这些你都清楚吗?
网友咨询:
我是一名做装修的农名工,一家装饰公司让我去给他们做装修,并让我代表另外三名工人和他们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在施工中我受了伤,装饰公司不给于我一分医疗费,我将他们告到他们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但对方提出管辖权异议,要到合同约定的小县城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审理作出裁定,驳回对方管辖权异议的请求,对方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找我谈话要么撤诉,要么改判,将案件移送到合同约定地法院审理,其理由是 “2013 版民事诉讼法对管辖权有所扩大,人身损害赔偿应按约定的法院审理”。这就造成原告和两个被告都要坐上五至六小时的汽车去一个小县城出庭参加诉讼。来回极其不方便,而这个小县城是事故发生地,被告和小县城的建设方都非常熟悉,肯定对判案不力。我该怎么办?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如果你是作为包工头那种劳务关系的话,个人认为侵权行为之诉不属于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是人身权益,还是应该按侵权行为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管辖。
姜建新律师解析:
人身损害赔偿起诉时效
1、在人身伤害赔偿知识中人身伤害赔偿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在人身伤害赔偿中人身伤害赔偿诉讼的长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
在人身伤害赔偿中,《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3、在人身伤害赔偿知识中人身伤害赔偿诉讼的特殊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 136 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1 年". 在一些特别法中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也不尽相同。《产品质量法》第 45 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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