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治新闻 > 律师访谈 >

甘肃临夏合同纠纷律师:刘永明律师

2020年12月11日13:10        李哲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甘肃临夏合同纠纷律师:刘永明律师

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时,定金怎么处理?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以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一种债权担保方式。那么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时,定金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

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时,定金怎么处理?

img

甘肃临夏合同纠纷律师刘永明律师解答: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为卖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成立的,定金也应当返还。因为买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成立的,则定金不返还。

《合同法》第115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刘永明律师解析:

对于购房合同而言,定金双方指向的是房屋买卖的双方,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买卖双方能够按时签订正式的商品房购买合同,如果一方违约导致无法签订购房合同,定金是对守约方的保护和救济。

在当前房地产行情剧烈变化的形势下,买卖房屋退定金的纠纷层出不穷。首先需要澄清的买房人的一个误区,很多买房人认为如果不签订购房合同,就表明自己违约也就不能要回定金,因此就违心的与开发商签订了对自己很不利的购房合同,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其次,不论是一手房买卖还是二手房转让,都应该遵循契约精神,如不存在合同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一切均应以合同的约定为准;最后,房地产市场运作复杂,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一般买房人很难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购房时应多求助于包括律师在内的专业士,不仅要在权益受到侵害后寻求保护,更要在签约和协商过程中防止风险的发生。

刘永明律师,男,汉族,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原甘肃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毕业后曾在大型工程机械上市公司从事债权债务、公司风险等公司风险防控工作,工作期间处理了大量的关于公司债权债务及风险防范方面的事务,对公司风险防控有较为丰富的经验。现执业于甘肃本恒律师事务所。

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的婚姻家庭、金融借款、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诉讼案件,担任公司法律顾问业务,同时被相关司法部门指定担任有关村镇法律顾问。执业以来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不畏权势,刚正不阿,兢兢业业,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与信任。

主要从事领域:婚姻家庭、遗嘱继承、金融借款、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及公司法律顾问。咨询点好:13993164739

  相关阅读:

  甘肃平凉损害赔偿律师咨询:姜建新

  甘肃平凉损害赔偿律师咨询:姜建新 侵犯著作权案件管辖法院是哪里,如何规定的? 如果著作权人认为自己的著作权受到了侵害,是可以进行著作权诉讼的,但是,进行著作权侵权诉讼不是去任何一个法院起诉都可以的,著作权诉讼是有其管辖法院的规定的。那么侵犯……[更多]

  甘肃平凉专业律师咨询:姜建新

  甘肃平凉专业律师咨询:姜建新 劳务侵权责任是怎么规定的,侵权责任如何认定? 司法实践中,个人间劳务关系所引发的侵权纠纷呈增长趋势,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提供劳务者与接受劳务者对于个人间劳务关系认知不清晰,对彼此间权利与义务不明确。那么劳务侵权责……[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新闻首页头条推荐: 泄露成都女孩信息的男子抓到了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推荐律师
新闻排行榜
立法律界评论时讯
视频推荐
视觉焦点
每日推荐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