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如何计算?公司垫付医药费的是否需要返还?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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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在2011年打工时不慎将手锯伤,导致十级伤残,后将工厂起诉至法院,一审时误工费我是按她当天工资37元计算,一审判决是按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被告不服上诉,认为法官超出诉讼标的判决。现在二审判决出来了。误工费是按上一年农民工在岗平均工资酌情判定,每天45元,这么判有没有法律依据,是否有申请再审的必要,还有就是我母亲的受伤的手有两根神经断裂,但是住院时没有做过任何治疗,现在病情有所加重,是重新申请伤残鉴定,还是另行起诉,另外老板给我母亲保了意外伤害集体险,保险公司说只赔医药费,老板在我母亲住院时垫付了医药费,赔偿金是否应该给老板呢?
一天45在实际中算是合适的了。要起诉就要先鉴定,你这是两审结案了的 ,再审可能性不大,你耗起也痛苦。赔偿金是给老板,但如果给你你拿到老板也不好向你要。
误工费一般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姜建新律师解析:
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的计算如下
一、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二、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三、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四、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五、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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