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约定违约金违约的如何处理?
关于违约金调整的标准,司法实践一直存在尺度不统一,不好把握的问题。而结合着《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第2款的规定来看,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一些综合衡量的因素:
1、基础标准——“违约造成的损失”。法院或者仲裁庭应当要审查当事人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这也是需要当事人进行举证的内容。
2、合同的履行程度。因为在合同几乎履行完毕和尚未履行的情况下,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结果还是存在较大区别的,从情理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也是为追求公平的结果。
3、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违约方是主观恶意追求违约结果还是因客观因素造成过失性违约,这直接影响违约金是体现补偿性还是惩罚性的功能,另外,从合同法的条款来看,其大多规定也都是以过错责任为主,惩罚性也只是为了给义务人一定的心理压力,使其积极履行相关义务,因此,小编以为不宜过于严格或机械性看待违约责任。
4、其他综合因素。例如缔约合同时对可得利益损失的预见、当事人之间的交涉能力是否平等、是否存在格式条款及损益相抵规则的因素,这些都是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而综合衡量的。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甘肃平凉损害赔偿律师:姜建新律师
扫描下方二维码,了解更多法律信息
相关阅读: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可依约主张违约金或服务费吗?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可依约主张违约金或服务费吗? 居间合同,又称 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那么,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可依约主张违约金或服务……[更多]
书面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书面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其也是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那么书面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 书面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