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交通事故律师:陈嫣律师
受害者在交通事故处理中需注意哪些?
在人们参与公路交通的过程中,路遇事故的情况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伤人,同时又发生车损的重大事故;第二类是只有车损的事故。那么受害者在交通事故处理中需注意哪些,有哪些注意事项?
法帮网友咨询:
受害者在交通事故处理中需注意哪些,有哪些注意事项?
山西长治交通事故律师陈嫣解答:
受害者在交通事故处理中需注意的事项如下:
1、不要随便签署赔偿协议;
2、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治疗;
3、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掌握对方信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陈嫣律师解析: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作为一项强制保险和对第三人的救济,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几乎必然涉及,这里简单进行介绍:
发生事故后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进行索赔,只要在保险责任范围以内,没有除外责任的、合理的费用,均应由保险机构进行赔偿。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中,只区分有责任和无责任两种情形,而不计责任大小或者比例。即:只要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了投保人负有事故责任,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一般为12.2万元,其中医疗费限额为1万元,财产损失限额为2000元,其它人身损害赔偿限额为11万元),保险公司应全额赔偿事故受害人。
陈嫣律师,山西大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长治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曾受邀为长治广播电视台法制科教频道“直播大交通”栏目嘉宾。
自2013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具有丰富扎实的办案经验。擅长处理: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等案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为人正直,热心公益,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与信任。陈嫣律师认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是律师的天职,追求社会的公正、公平是律师的终身奋斗目标。陈嫣律师自2015年至今被聘为长治市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一职,为广大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咨询电话:1523553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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