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放弃探视权法律支持吗,可以放弃探视权吗?
在夫妻离婚纠纷中,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时,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因为各种原因不想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另一方则要求对方放弃探望孩子的权利。那么离婚女方放弃探视权法律支持吗,可以放弃探视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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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方放弃探视权法律支持吗,可以放弃探视权吗?
河北廊坊婚姻家庭律师李扬讲解:
探视权不仅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还是对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设定的权利。所以,探望权不宜放弃。不过如果女方不行使自己的探视权的话,我国法院也没有强制性的要求。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离婚协议与普通合同不同,离婚协议体现更多的自治性,关于财产的分割并不要求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双方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即可。关于离婚协议,应注意以下事项:
1.离婚协议除了对常见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处理进行约定外,对子女探视权、以及离婚后发现一方隐瞒财产时如何处理等也应一并约定;
2.为了防止双方因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造成协议离婚未成时,出现一方不认离婚协议的情况,可通过婚内财产协议的方式进行对己方有利的约定;
3.夫妻离婚在签订财产分割的协议时,除了利益因素外,更多地受到子女抚养、夫妻感情等其他因素的影响,而不能像对待其他民事合同一样,以等价有偿作为唯一的标准,现实中一方以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请求,通常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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