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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劳动纠纷律师:刘珂律师

2020年12月14日13:40        李哲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江苏南通劳动纠纷律师:刘珂律师

签劳务合同离职时应注意哪些,离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我们知道,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双方当事人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常常会出现员工中途离职的现象。那么签劳务合同离职时应注意哪些,离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法帮网友咨询:

签劳务合同离职时应注意哪些,离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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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劳动纠纷律师刘珂律师解答:

签劳务合同离职时应注意:

1、雇主的义务和责任;

2、劳务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3、工资待遇、津贴、补助;

4、劳动保护、劳工人身保险,工作、疾病或死亡处理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刘珂律师解析:

在离职协议的签订与处理过程中,尤其公司方,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离职达成一定金额的补偿意见,一定要签订书面、完备的离职协议。不宜以离职单上备注一两句话来替代离职协议。

\2. 强调一揽子清结款项,尽可能多列可能涉及到的项目。

\3. 写清放弃权利、再无争议条款,如“承诺不存在纠纷条款”。

\4. 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相对于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风险会小很多。离职事由,要写明白、理清楚。‍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刘珂律师,江苏新帆律师事务所(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执业律师,毕业于同济大学,理学学士学位,双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管理学硕士),国家一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经济师、企业培训师。擅长刑事辩护,处理劳动纠纷、工伤待遇纠纷、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草拟修改审查合同、相关法律文书的撰写等。联系方式:13809084652(微信同号)或QQ:3235989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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