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纠纷去法院要交哪些证据?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那么保管合同纠纷去法院要交哪些证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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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纠纷去法院要交哪些证据,是什么?
河北廊坊合同纠纷律师李扬讲解:
保管合同发生纠纷时,提起合同诉讼,需要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
(1)合同及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图表和购销合同副本;(2)货物入库交接手续;(3)交付、收取保管费凭证;(4)货物验收资料;(5)货物验收报告;(6)保管方未按规定接货的证明;(7)存货方未按规定入库的证明;(8)暂存期间发生损失的费用的证明;(9)由于货物验收不当或超期造成实际损失的证明;(10)因保管或操作不当造成包装毁损、货物损坏的证明;
李扬律师解析:
争议解决方式:
①如约定诉讼管辖法院,只能约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且只能约定其中一个法院管辖。如果约定不明确、选择两个以上法院管辖、或约定上述5个法院以外的法院,或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这样解决争议的条款是无效的。
②如约定仲裁,应当明确约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和仲裁事项。仲裁机构约定明确的标准为:仲裁机构所在地明确,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应当写明约定的仲裁机构的详细名称。
③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双方可以平等协商达成共识,也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及依约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的裁判、调解以及仲裁机构的裁决、调解都是具有强制力;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的共识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没有强制力但是其效力等同于签订了新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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