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合同要注意什么陷阱?
施工工程进行时,常常能看到有关工程款清欠、签证、索赔等施工纠纷,多半是因为当事人在签订施工协议书时缺乏相应的意识、知识和经验,即使双方闹上法庭,因协议书中没有明确的证明,也难讨到一个想要的说法,那么建设合同要注意什么陷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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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合同要注意什么陷阱,有哪些?
河北廊坊合同纠纷律师李扬讲解:
1.在发包人、承包人条款方面
陷阱:承包人不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填写时,真正承包人将自己的上级单位且独具法人资格的单位填为承包人,往往工程质量保证不了。
防范:核对清楚承包人,且审查承包人的工程建设资格和等级。
2.在质量条款方面
陷阱:质量条款笼统,不细化,出现纠纷后,不宜追究承包人的责任。
防范:质量条款越细越好,每个环节和要求都要写清楚。
3.签订违约责任条款方面
陷阱:承包人尽力减少违约责任事项,或尽量减弱违约责任程度,或减少违约责任额。
防范:发包人一定要将承包人不履行义务的责任写全面、写明确、写具体。
4.在纠纷解决方式条款方面
陷阱:选择有利于己方的纠纷解决方式和地域管辖。
防范:协定公平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和地域管辖。
5.在签字盖章方面
陷阱:只签字不盖章。
防范:一定要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并按要求公证。
李扬律师解析: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商方式即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签订建设合同,二是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招标投标是国际经济交往和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近年来在我国国内经济交往中尤其是在各种工程建筑项目中逐渐采用,这主要是因为它具有科学性、效益性、公平性和安全性等优点,它是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是市场经济的一种竞争机制。
(一)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谁家公司建设工程造价低、质量好、工期短、能够保证国家建设工程任务的完成,提高投资效益,谁家公司就中标,并由中标的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合同。
(二)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应切实注意承包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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