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订单生效即成立吗,网购订单生效是不是即成立?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化与快递物流业的发达,网络购物日益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由于缺乏缔约时的磋商谈判过程,全依赖于网站系统自动收单发邮件。那么网购订单生效即成立吗,网购订单生效是不是即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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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订单生效即成立吗,网购订单生效是不是即成立?
河北廊坊合同纠纷律师李扬讲解:
合同的订立是指两方及以上当事人通过协商,相互之间建立合同关系的行为。
网上购物,就是通过互联网检索商品信息,并通过电子订购单发出购物请求,然后通过网上支付手段支付货款,厂商通过邮购的方式发货,或是通过快递公司送货上门。
网购合同自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即,电子合同在一方下单时成立并生效,此时另一方不得拒绝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更不得擅自变更和终止合同。所以,买家成功下单后,卖家单方面取消订单即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默认交易规则对消费者是否有约束力的问题,虽然《民法典》第491条第2款规定“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网购活动中,网购平台处于优势的制定规则地位,且掌握更多交易信息,网购平台格式合同中的诸多“霸王条款”实质上违反了《民法典》第491条立法精神,减免自己的责任而相对扩大商品购买者的责任,司法实践里大多并不能达成此条“但书”条款。为此,民法典第497条新增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的规定,进一步佐证了此类格式条款效力无法得到支持。
可以说,《民法典》第491条确立的网购合同成立规则规定了合同在提交订单成功之后生效,从立法上限制了占有优势地位的网络商家任意取消订单的行为,强化了对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信在民法典实施后的网购活动争议中,电商平台的格式“霸王条款”将逐渐被修正,“剁手党”的网购大环境也能得到进一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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