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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证明口头合同订立,口头合同不宜采用的情形是什么?

2020年12月14日15:16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怎么证明口头合同订立,口头合同不宜采用的情形是什么?

口头合同也叫口头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协议,无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载体来表现合同内容。口头合同也是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那么怎么证明口头合同订立,口头合同不宜采用的情形是什么?

网友咨询:

怎么证明口头合同订立,口头合同不宜采用的情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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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合同纠纷律师李扬讲解:

虽然口头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必须要有证据来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

1、如果口头协议约定时,有其他第三方证人在场或者有录音的话,对方不履行口头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让第三方证人出场或者录音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

2、如果没有证人在场的话,在合同履行期间,要及时关注对方的动态,并留下相关证据。最好跟对方再次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用录音的方式尽量录取到口头协议存在的证据,以便在发生争议后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口头协议或者赔偿。

3、如果双方当事人长期通过口头协议进行合作,可以在后续履行口头合同中,通过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方式来沟通,这些文件、信函、意见、信息沟通,也都会成为口头合同的有益补充和证明。

李扬律师解析:

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点是简便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划分。因此,《合同法》征求意见稿原本规定,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涉外合同、价款或者报酬10万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依照其规定。

不动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价款或报酬在当事人认为数额巨大、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否则发生合同纠纷时举证困难。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河北廊坊合同纠纷律师:李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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