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险合同的方式有几种?
所谓买保险,就是和保险公司签订一份合约,本质上用个体的不确定风险和保险公司精算后确定的发生率进行对赌。大家买完保险后,直接的体现就是将获得一份保险合同。那么解除保险合同的方式有几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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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保险合同的方式有几种,是什么?
河北廊坊合同纠纷律师李扬讲解:
(1)法定解除
这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在法律中被直接规定出来。
(2)意定解除
意定解除又称协议注销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约定情况时可随时注销保险合同。意定解除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一旦约定的条件成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有权行使解除权,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
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保险人即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但是,依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在下列情况下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要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目前市场上的保险合同主要有如下几种中途退出的方式。 一是退保:投保者停止交费并且需要领回现金的话,退还的额度则根据保单的现金价值;二是减额付清:投保者停止交费但不要求领回现金,而是让保险继续有效,但保障范围可能会相应缩小;三是保单质押:在正常的保险期间,投保人需要向保险公司借款,一般可以得到相应保险账户现金价值80%左右的借款,在此期间投保人仍然可以享受保单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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