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合同法 > 合同纠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2020年12月14日15:55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那么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img

河北廊坊合同纠纷律师李扬讲解:

预售许可证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的法定前提条件,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条件包括: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和形式合法。在这些有效条件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和内容合法并没有特殊之处,可以按照合同法的一般原理加以认定。但在主体合格和形式合法两个要件上,商品房预售合同有其特殊性。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格,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体双方为预售方和预购方。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有条件的限制和要求。

在合同法中,预约合同是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合同是为了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预约合同与本合同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效力。预约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是订立本合同,所以,当事人一方只能请求对方订立合同,而不能依预约的本合同内容请求对方履行。

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成立之时,房屋并不存在或尚未建成,所以带有“预售”的字样,但商品房预售合同绝不是预约合同。因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售方与预购方关于房屋的坐落与面积、价款的交付方式与期限、房屋的交付期限、房屋的质量、违约责任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双方无须将来另行订立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即可以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规定直接履行,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达到双方的交易目的。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河北廊坊合同纠纷律师:李扬律师

扫描下方二维码,了解更多法律信息

img

  相关阅读:

  预售合同转让的法律性质,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预售合同转让的法律性质,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我国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活跃,有关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的法律咨询与纠纷的案件大量出现,该类案件中普遍存在着一个关键问题,即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受法律保护的问题,那么预售合同转让的法律性质,法律……[更多]

  商品房预售合同出卖人有何义务,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合同出卖人有何义务,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是对期房进行的一种销售,当事人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事先约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同时也是对自身权益的一种保障。那么商品房预售合同出卖人有何义务,是什么? 网友咨询: 商品房预售合……[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合同如何追认是有效的?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合同纠纷知识排行榜
合同纠纷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