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合同法 > 合同纠纷 >

签订居间协议后,卖房人不卖了怎么处理?

2020年12月14日16:01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签订居间协议后,卖房人不卖了怎么处理?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那么签订居间协议后,卖房人不卖了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

签订居间协议后,卖房人不卖了怎么处理?

img

河北廊坊合同纠纷律师李扬讲解:

买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定金的,可以适用定金罚则。

《合同法》第113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所以签订居间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如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定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若委托人要求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则应在居间合同中体现出来。此时,居间人就负有对委托人信息保密的义务。

(二)、支付报酬的条件只有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人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三)、居间活动费用承担的问题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来负担。但是,若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四)、居间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后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河北廊坊合同纠纷律师:李扬律师

扫描下方二维码,了解更多法律信息

img

  相关阅读:

  签订买卖房屋居间协议的注意事项

  1、检查中介公司的资质 查验房屋中介公司资质,了解中介人员的执业信息,如经营范围、执业经纪人的姓名及证号等。防止出现中介公司员工辞职而出现纠纷,如一居间合同纠纷案件,中介公司员工将客户部分房屋款项收取后而消失,公司拒绝赔偿但表示可以协助调查……[更多]

  房产合同范本 房屋承租居间协议

  房屋承租居间协议 下载附件:房屋承租居间协议 延伸阅读: 协议 居间 承租……[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合同如何追认是有效的?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合同纠纷知识排行榜
合同纠纷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